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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系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0 00:00 点击次数:

      为讨论、决策交通管理系重大事务,检查督办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系部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系副主任、系总支书记及系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含系办公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
      第二条 会议一般由系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系副主任或系总支书记代为主持。
      第三条 会议内容为系内重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以及行政事务。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案;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发布;教研室建设;岗位职责的确定、调整;重大经费项目开支;教学科研与年终评优;讨论和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各教研室和学生大队月工作总结与安排;学生工作重大活动(制度)安排或调整;招生就业及其他需决策和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系务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或院务例会之后(具体时间视情况定)。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由系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参会人员均根据会议内容安排,需拟定好汇报提纲,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建议和措施。对各教研室和学生大队月工作,总结部门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的工作计划,对于按时完成工作且效果好的及时表扬,没有完成或完成的不好的及时指出并予以批评;同时布置本月的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第六条 凡经系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如确需调整,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
      第七条 系务会议需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依据。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