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和主讲教师是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过程各环节实施的基础和核心。为了提高我系专业课程教学水平,增强专业教师的专业素质,加强各教研室、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之间的交流,为教师挂职、实习锻炼、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打造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更好地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建设和发展,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交通管理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课程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课程,是指列入湖南警察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交通管理系承担的必修或必选课程。其他有必要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任选课程、选修课程、培训课程、在线课程、开放课程等,由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三条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
1.专业课程主讲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的我系专职或兼职教师。
2.专业课程主讲教师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认定。
3. 我系每门专业课程原则上均应当配备2名或2名以上的主讲教师。
4. 我系每位专职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2门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主讲教师.
5. 我系每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1门或1门以上专业课程主讲教师。
第四条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
1.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担任同一门专业课程主讲教师的,即构成该门课程的教学团队。
2.我系每门专业课程均应单独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3.每门专业课程只组建一支课程教学团队。
第五条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
1.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带领本课程教学团队所有成员,统筹、规划和承担该专业课程的教学教研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并且有一定教研成果的专业课程教师。
2.我系每门专业课程教学团队配备1名课程负责人。
第六条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的申报条件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由申请人以课程为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专业课程主讲教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是我系专职教师或学院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
2. 遵守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和制度,爱岗敬业,恪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具备教师资格证,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与本专业(课程)相关硕士以上学位。
4. 独立全程承担并完成该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轮或一轮以上,或者全程承担并完成该门课程辅训教学任务两轮或两轮以上,或者就拟任教课程进行听课、调研、锻炼三个月以上。
5. 课堂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材、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及课程负责人的申报条件
1. 申请人是我系专职或兼职教师。
2. 遵守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和制度,爱岗敬业,恪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已经被认定为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4. 独立全程承担并完成该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两轮或两轮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第八条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的申报和认定
1.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交通管理系课程主讲教师申请表》。
2.申请教师提交拟主讲课程的教案和课件,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查,并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3. 由交通管理系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且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4. 初次认定专业课程主讲教师时,有独立全程承担并完成该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两轮或两轮以上的经历,并且教学测评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教师,可以直接被认定为该门课程主讲教师。
5. 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教学督导组听课考核意见及教研室审查意见,确定主讲教师认定结果。
第九条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申报和认定
1. 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交通管理系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申请表》。
2. 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
第十条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的职责
1.专业课程主讲教师应当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协助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做好本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
2. 专业课程主讲教师应当遵守学院和系部各项关于教学的规定,做好课程教学过程中各环节(教案、实验实训、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的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职责
1.教学团队负责人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带领本教学团队全体成员,全面负责本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
2. 负责本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统筹安排好本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组织好本门课程集体备课。
3. 负责做好本门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案例、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料的积累,推进慕课、微课、在线开放课程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
4. 负责本门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工作以及集体阅卷的组织工作。
5. 负责组织好本门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提高课程建设和管理质量。
6. 每学年期末,对课程及教学团队的教学、管理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研室主任汇报。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的考核
1. 主讲教师自认定起,实行3年任期制。任期满后需要进行重新考核认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可以在任期内撤销其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1)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严重违反学院、系部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该门课程任期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院、系教学督导组或者学生反映授课质量差,提出改进要求后,经系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估仍然没有起色,督导组认为应当取消主讲教师资格的;
(4)不服从系部对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5)该门课程连续两轮教学测评分在80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考核
1. 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自认定起,实行3年任期制。任期满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
2. 每学年由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课程教学团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待遇挂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可以在任期内撤销其该门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资格。
(1)负责人本人在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严重违反学院、系部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
(2)负责人本人在该门课程任期内出现1次或1次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负责人被院、系教学督导组或者学生反映授课质量差,提出改进要求后,经系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估仍然没有起色,督导组认为应当取消其教学团队负责人资格的;
(4)不服从系部对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的;
(5)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不力,连续2年被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团队建设不合格的;
(6)教学团队全体成员该门课程连续两轮教学测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或者教学团队负责人该门课程连续两轮教学测评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
第十四条 课程主讲教师的待遇
1. 被认定为某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交通管理系为该教师颁发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聘书。
2. 学院教务处下发到交通管理系的计划内在校学生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只能由获得相应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
3. 未获得某一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得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负责人的待遇
1. 被认定为某门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教师,由交通管理系为该教师颁发该门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聘书。
2.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学团队,由交通管理系对课程团队负责人给予2000元的课程建设经费支持,用于团队课程教研教改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学团队,由交通管理系对课程团队负责人给予1000元的课程建设经费支持,用于团队课程教研教改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团队,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不予年度奖励。以上奖励经费从交通管理系年度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若当年度专业建设经费不足的,视情降低奖励金额或者取消奖励。
第十六条 公共课程教学团队
1.我系承担的全院《交通管理学》公共课程,全体专职教师均应申请成为该课程团队主讲教师。
2. 其他需要被认定为公共课程教学团队的课程,由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第十七条 其他
1. 对主讲教师少于2人且无其他教师申报的专业课程,由各教研室相互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经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直接指定该课程申报主讲教师人选。
2.对无人申报教学团队负责人的,经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直接指定该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人选。
3. 对确因教学需要,但不具备某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经教师所在教研室提议,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可以暂聘为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但需要由教研室为其选配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加强指导。
4. 主讲教师、教学团队负责人资格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或12月。
5. 本办法由交通管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6. 本办法经全系大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1月10月起生效。